卓创资讯信息公开披露漏洞多涉不正当竞争被起诉

来源:kaiyun.com    发布时间:2024-04-14 13:47:36

  3月29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将召开2022年第16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将审议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创资讯”)等企业的首发申请。

  卓创资讯成立于2004年4月,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企业,是专注于大宗商品市场数据监测、交易价格评估及行业数据分析的专业服务提供商。

  招股说明书披露,卓创资讯计划发行新股不超过1,500万股,拟募集资金28,292.70万元,将投入大宗商品大数据平台项目和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行情报价标杆系统研发项目,保荐人为民生证券。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崔科增先生为卓创资讯发起人,其直接持有公司342.96万股,占总股本的7.62%,目前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2002-2007年期间,崔科增先生先后就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市场部、淄博市派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但据公开资料显示,崔科增先生还曾担任淄博市临淄京鸿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吊销于2007年。

  不知为何,招股说明书对于崔科增先生的这一段任职履历只字未提,信息公开披露是不是真的存在隐瞒现象?

  此外,淄博市临淄京鸿化工有限公司的两大股东李云广、于桂花,也是淄博市派瑞国际贸易股东。不知卓创资讯与淄博派瑞国际贸易是何关系?双方是不是真的存在业务往来等行为未披露?

  无独有偶,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江晓先生现为卓创资讯副总经理,其曾于2001年1月-2004年4月就职于西安卡思科技有限公司。

  而据工商资料显示,西安卡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30日,江晓是如何提前一年半时间效力于一家不存在的公司?江晓的履历信息是不是真的存在瑕疵?

  此外,招股说明书披露,卓创资讯首席财务官路永军于2017年入职公司;但公开资料显示,至少2019年路永军还是淄博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执业税务师,但招股说明书并未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路永军是晶科股份独立董事,据晶科股份介绍,路永军曾就职于青岛天问会计师事务所,但卓创资讯在招股说明书里面也未披露。

  为何卓创资讯高管的信息存在如此之多的瑕疵?公司高管履历是不是真的存在造假、信息公开披露是否真实有效?

  经鉴上市公司课题研究组了解到,除了上述高管任职履历存在瑕疵,卓创资讯还存在诸多披露问题。

  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公示,2017年5月10日,山东卓创资讯集团副总经理、山东淄博新商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新商机”)董事长马吉庆一行4人与市政府进行座谈,就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合作招商事宜进行洽谈,延安市副市长杨光远出席座谈,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招商局、工商局、国税局等部门参加座谈。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马吉庆先生现为卓创资讯第6大自然人股东,董事长助理职务。

  而据工商资料显示,淄博新商机成立于2012年,股东包含淄博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上海远成集团、山东卓创集团有限公司及淄博册诚工业品交易中心。

  马吉庆担任淄博新商机法定代表人,李学强担任该司董事,卓创资讯于2017年9月退出该公司,马吉庆和李学强直到2018年4月13日才退出该公司。

  对于报告期内二人退出淄博新商机事宜,招股说明书为何没有披露?招股说明书披露,延安市人民政府是卓创资讯2018年会务调研第一大客户,对于该合作,卓创资讯与淄博新商机是不是真的存在再分配情形?

  另据公开信息数据显示,2021年江苏五城共聚科技团队与卓创资讯高管团队进行了业务交流,卓创资讯CTO胡家俊也在其中。

  但经鉴上市公司课题研究组翻阅了卓创资讯招股说明书,无论是高管还是核心技术人员都没有胡家俊的信息披露。

  作为卓创资讯CTO职位的胡家俊,是否是公司隐形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为何没有相关的披露信息?公司招股说明书是不是真的存在隐瞒披露?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8月,卓创资讯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根据上述起诉状,原告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有色网”)将卓创资讯(被告一)及上海分公司(被告二)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不正当竞争纠纷。

  2021年4月29日,卓创资讯收到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上海有色网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将索赔金额由1,000万元变更为3,000万元,其余诉讼请求未发生变更。目前该案尚未结案。

  但卓创资讯在招股说明书称,原告上海有色网要求赔偿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且未超过1,000万元,不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情形,亦不涉及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上述诉讼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所认定的重大诉讼。

  卓创资讯的披露与此前信息存在矛盾之处,不知公司认定上述诉讼不属于重大诉讼是否准确?

  另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翌燊(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翌燊”)是卓创资讯前五大供应商,公司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40.08万元、25.47万元和8.41万元。

  而据公开资料显示,上海翌燊还与卓创资讯存在共同竞标行为,不知该行为是不是合理?是不是真的存在围标行为?针对上述诸多疑问,经鉴上市公司课题研究组致函卓创资讯,截止至发稿前公司未做回复。